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杭州信义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科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合肥众创睿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亿知臻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重庆宏知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达友众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嘉兴华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舜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对安徽省仁正友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上述9家专利代理机构不符合我中心注册登记要求,即日起取消其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月29日